根据《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2025年改革创新重点工作的通知》(鲁评协〔2025〕14号)要求,业务监管部负责承办“深化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改革”重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实施专业技术评审,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评协办〔2019〕97号)等规章制度,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剖析症结所在,形成解决方案。二是对标对表、充分借鉴。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如,学习借鉴江苏、广东等省市的相关制度措施,深刻了解把握评审工作流程。还详细咨询了安徽、湖北等省操作规则,吸收、完善我省工作机制。三是结合实际、制定规程。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强化制度设计,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开展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规范开展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主要体现为“三个不同、一个统一”。一是抽取专家时点不同。上级规定(法办〔2019〕364号),在收到法院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抽取成立专家组,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精神基础上,优化调整为“自收到委托评审法院评审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组建成立专家组”。主要考虑是交纳评审费用是确定开展下步评审程序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否则可能扰乱正常秩序。二是完成评审时点不同。上级(法办〔2019〕364号)要求“专家组应当自组建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技术评审”,我们总结以往经验教训,优化调整为“专家组自收到评审材料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这主要考虑,收齐评审资料是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细化、完善工作规章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评审方式要求不同。《规程》没有机械照搬上级文件(法办〔2019〕364号)中“集中评审的方式”,而是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分散+集中”的评审方式,主要考虑是我省专家分布在济南、青岛和北京等地,随机抽取,专家分散各地的概率较大,不宜过分强调集中评审,适当灵活有利于调动专家积极性主动性。四是统一制定文书模板。为保证评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工作质效,我们组织专业力量,专门研究制定了适合山东特色的“受理法院委托回函”“专家评审汇总意见”和“法院委托评审意见”等文书的制式模版,有效解决了之前格式不统一、口径不一致可能造成的评审质量问题。
(三)规范实施工作流程。改革创新原有工作流程,必然涉及法院、涉诉各方以及评审专家等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坚持“先试行、后推开”的原则,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打磨、微调工作细节,逐步形成规范、顺畅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确试行要求。既坚持改革创新,又遵从审慎性原则,将《规程》明确为试行办法,试行期定为一年。有利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利于我们兼收并蓄、广收建言,也有利于我们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及时弥补短板。比如,试行之初,我们发现专家意见有时存在表述不规范,专家组的汇总意见存在态度模棱两可的情况;个别法院对委托事项不清晰,容易引起歧义等,为此,我们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及时补上制度漏洞。三是加快支付进度。后期支付专家评审费时,有反映存在专家评审经费支付不及时、或将多个项目合在一起支付的情况,影响了后续工作进度。我们及时调整规则,实行“一事一结、月末结清”的办法,提高了支付进度和工作效率。
(四)强化健全过程管理。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完善过程管理,提升工作质效,有效防范内外部风险。一是明确要求及时打款。虽然相关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评审费支付时限,但是为防止异议人刻意拖延评审时间,钻制度空子,我们在给法院受理委托复函中,专门明确应在10日内支付评审费,作为开展评审工作的前提。二是强化评审资料归集。针对部分法院对评审业务不熟悉,收集评审材料经常有遗漏等问题,我们主动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协会优势,加强与被评审机构沟通协调,促其全面完整提供评估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防止因资料不全或提供不及时而延误工作。三是提高专家组抽组效率。通过重建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制定专家抽取管理规则等措施,大大提升专家组抽取组建效率,据统计,新机制下比《规程》规定的2天和上级制度规定的5个工作日分别减少了1天、4天。四是优化专家评审顺序。事先摸清评审专家的工作档期,将评审材料先交给有空闲的专家,同时取消协会转送材料环节,由专家按顺序送转,最大限度地压缩资料在途时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发挥专家评审机制作用。资产评估行业专家集中评审论证机制,是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资产评估异议事项进行认定、裁决的重要法律参考依据。发挥专家集中评审论证机制作用,对有效调解、判定涉诉评估事项意义重大。为此,我们一方面按照“少而精、重权威、能服众”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从省内龙头机构中选拔优秀专家进入专家库,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另一方面,坚持“服务评审、代表行业、扩大影响”的原则,充分尊重专家的专业技术判断,保证每位专家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防止出现“家长制”“一言堂”或者“随大流”“老好人”等不良倾向,确保专家组意见最大限度体现专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通过实践,目前协会出具的几十份专业技术评审结论均得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认可。
二、改革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自今年2月份启动以来,经过8个多月的创新实践,我省已经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专业技术评审机制,初步形成一支专业、精干的高层次评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得到法院、涉诉方、评审机构、专家等的普遍认可,形成“多方满意”的共赢格局。
(一)专业技术评审制度建设实现“零突破”,评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规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在法院委托开展专业技术评审方面的制度空白,实现了专业技术评审机制零的突破,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无章可循、无序操作的局面。从协会到机构、专家等相关方政治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均得到较大提升,有力配合了法院执行环节资产评估方面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在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树立了我省专业技术评审的崭新形象。
(二)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流程实现“零堵点”,评审时效得到跨跃式提升。通过改革创新,改变了过去专家独立评审、材料单向传递的单一工作模式,有效打通了影响评审时效的“痛点”“堵点”,全链条采取减冗增效措施,严格执行时限控制,全过程评审周期由原先1个月压缩至现在10-15天,工作质效实现了跨跃式提升。
(三)专业技术评审服务质效实现“零差评”,各方满意度显著提高。通过最大限度地加快评审工作进度,明确禁止模棱两可的评审意见,建立规范简洁的工作流程,制定格式统一的制式文本、报告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及加强与法院、专家等的密切交流,彻底告别了以往相关方反复催要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质量经常受到质疑等乱象。截至目前,各方对新机制均给予高度评价,没有收到一起负面反映,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普遍予以认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专业技术评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关注,还需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比如,评审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分散+集中”模式虽然符合我省实际,但是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专家来自同一地区,按照集中评审模式则效率更高。又如,需要做好专业技术评审的“后半篇文章”。有的委托标的在评估基准日已经灭失,相关评估机构却依然评估;有的评估方法选择错误;有的对评估方法选择解释、说明不清,等等,这些都给机构执业构成较大风险,因此需要及时汇总梳理相关问题,警示提醒行业其它机构引以为戒。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执行《规程》,持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按照《规程》组织评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不断优化流程,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评审效率。及时总结试行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争取尽快印发正式《规程》。
(二)实施综合监管,筑牢执业质量风险“防火墙”。站在服务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开展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将其纳入全省行业执业质量风险防范机制总体范畴,对在评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或案例,及时归集整理形成案例汇编和风险提示予以发布。对在评审中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及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做好事后自律检查、整改和惩戒工作,切实做到整肃行风、警钟长鸣,多措并举提升行业执业质量风险监管与防范水平。(三)积极扩大宣传,提高专业技术评审认知度和影响力。一方面,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另一方面,对在评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疑问,积极向中评协请示汇报,提高我省评审工作整体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有的放矢做好资产评估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双方互信与配合,做到“做好一个项目,开拓一片领域,赢得一方尊重”,创造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