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评协〔2022〕2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的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31号)相关内容,我会将组织山东省资产评估机构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申报工作,现就开展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2022年名单库的条件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在财政部门备案;
2.具有5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下列情形的,不予入选名单库:
1.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机构未满一年的;
2.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的机构未满五年的;
3.分公司或分所所在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4.经查实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5.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予除名的情形
已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从名单库中予以除名,五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中评协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 2022 年入选名单库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入选2022年名单库的条件和不予入库的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后填写,并填报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见附件1),若为 2022 年新申请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予以标注。
(二)退出机构名单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退出名单库机构名单(见附件2)并在相关附件中注明退出原因。
(三)填报资产评估师信息
申报 2022 年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填报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信息表(见附件4)。
(四)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
申报2022 年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填报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信息(信息填写在附件1中),同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格式扫描版(见附件5)。
四、上报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于 2022年7月17日前将附件1 至附件6的电子版报送省评协。
中评协珠宝评估专委会负责协助开展珠宝类资产评估机构入选 2022 年名单库的相关推荐工作。评估机构拟入选珠宝评估库的,请将附件1至附件5有关信息材料先提交给中评协珠宝评估专委会,再由其汇总后转中评协。
因上报时间紧,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将默认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评协联系人:张宁,史凯
联系电话:0531-82990178,82990180
电子邮箱:sdpxjg@163.com
中评协珠宝评估专委会联系人:李砚芳
联系电话: 010-58276125
电子邮箱:casgjac@163.com
附件:
1.xx省(区、市)2022 年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
2.xx 省(区、市)退出名单库机构名单
3.xx 省(区、市)除名名单库机构名单
4.xx 省(区、市)资产评估师信息表
5.xx 评估机构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公示书
6.资产评估机构司法评估业务联系人员表
相关附件:2022年涉执财产处置入库相关附件(附件1-6).xls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