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及《中评协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评协〔2021〕21号)的相关规定,经第二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奖励。
一、认定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财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提报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且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以上;
(三)按照《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要求足额缴纳会费;
(四)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受到行业惩戒的。
二、奖励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奖励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及法人章),收据(盖财务章)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申请书》(盖公章及法人章),协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评估机构支付奖励金。
四、其他说明
(一)请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于每年12中旬将上述材料邮寄到山东评协财务。
(二)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31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 献 0531-82990185
刘姝君 0531-82990182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上述相关依据文件发生变化,此通知另做调整。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申请书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 |||||
申请年度: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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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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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山东省内财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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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时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提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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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已足额缴纳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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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近一年受到行业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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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评估机构银行信息 | |||||
1 |
银行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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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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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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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提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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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已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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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已提供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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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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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上述相关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