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评协〔2026〕42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会员管理秩序,健全完善行业会员资格常态化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加强会员资格管理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3号)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制度,经研究,决定组织专门人员于近期开展会员资格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根据有关会员资格管理与资产评估机构持续合规存续的规定要求,结合会员年检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部分单位会员(含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核查(详见附表)。
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将在现场核查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个通知被核查机构,请各被核查机构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安排相关人员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时间:2026年9月1日—10月30日。
三、现场核查内容
(一)单位会员履行义务情况
核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二)机构主体登记信息一致性
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机构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财政备案及协会会员系统变更登记等。
(三)单位会员持续符合法定经营条件情况
核查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配备数量、股东/合伙人从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完成财政备案。
(四)执业会员会籍资格管理合规情况
对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加强会员资格管理相关要求,重点核查挂名执业、跨所执业、人证分离等影响执业会员资格的违规情形。
四、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自纠。被核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本次专项核查主要责任人,应对照本次专项核查事项先行开展自查自纠,提前梳理整改会员管理、主体资质、人员管理、风险防控等存在的问题,真实反映机构经营、人员管理情况。
(二)主动配合,保障现场核查实施。核查时须安排相关人员在岗,主动配合核查人员约谈、现场取证、资料核实、台账签字确认等工作。无人员在岗、无法取得联系的,相关情况记入核查档案。
五、核查结果运用
(一)本次会员资格专项核查,建立一户一档专项档案,全程留存核查工作底稿,统一归档保管。
(二)查实机构存在失联空壳、不满足法定经营条件、执业会员挂名/跨所执业、分支机构未备案、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不合规情形的,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相关情况、线索及时移交财政等有关部门。
(三)核查工作完成后,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适时披露相关结果。
六、联系方式
电话:魏 浩0531-82990190
张辛妹0531-82990179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