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委托鉴定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量专业机构的执业状况与司法审判实际需要,分类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该名册将上传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平台,全国法院可以从该平台各省市上传的名册中选择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册范围
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价格鉴证、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技术鉴定、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测量测绘、产品质量鉴定及其他类专业机构,在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提出申请。
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的“四类”鉴定机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由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情况推荐入册。
已经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的机构需重新申请。
二、入册数量及方式
根据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总量、平均鉴定用时等因素,确定各类专业机构入册数量为:会计审计200家、资产评估200家、房地产评估200家、土地评估50家、价格鉴证200家、保险公估20家、机动车鉴定评估200家、机动车技术鉴定100家、工程造价330家、建设工程质量鉴定20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50家、测量测绘50家、产品质量鉴定30家。其他类专业机构的入册数量根据报名数量和得分排名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综合考量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执业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评分标准,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名系统自动赋分,分专业类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名次序选定入册机构。如果选定的末位名额出现分数相同者,评分相同的机构均予入册。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总所实缴注册资本为考察条件);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拥有与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退休人员数量的比例限制见报名系统);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具体要求
1.会计审计: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8人以上。
2.资产评估: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评估师8人以上,且资产评估师5人以上。
3.房地产评估: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备案等级贰级以上;房地产估价师8人以上。
4.土地评估: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评估师8人以上,且土地估价师3人以上。
5.价格鉴证:价格鉴证师4人以上。
6.保险公估: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保险公估师8人以上。
7.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人以上,包括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等,其中高级(三级)鉴定估价师2人以上。
8.机动车技术鉴定: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人以上,包括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等,其中高级(三级)鉴定估价师2人以上;至少有1名鉴定估价师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资格或机动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9.工程造价:一级造价工程师8人以上。
10.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相应技术人员12人以上。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相应技术人员15人以上。
12.测量测绘: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13.产品质量鉴定: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14.其他类专业机构:属于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的行业,需提供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材料,且人员达到许可或备案要求;不属于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的行业,同一专业类别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申请: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违反《关于加强山东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及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
6.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申请入册的专业机构自2025年8月1日8时至2025年8月31日17时,访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dcourt.gov.cn/),点击首页处报名入口进入“山东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报名系统”,或者通过谷歌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pcglr.sdcourt.gov.cn/esjdjg/)进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申请材料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3.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一览表(附件3)
4.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一览表(附件4)
5.公司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聘用证明材料
8.近三年经营收入证明材料
9.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证明材料
10.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证明材料
11.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2.发表论文、获得表彰及兼职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申请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不接受邮寄报送。材料1-4需盖公司印章;5-12提交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
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入册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属地原则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二)复核及确定拟入册机构名单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按照申报机构得分高低及公告的入册数量,确定拟入册机构名单。
(三)公示拟入册机构名单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将不宜进入名册的鉴定机构,从拟入册名单中删除。
(五)名单公布及备案审定入册名单后,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联系电话:
山东高院: 于 航 电话: 0531-51795822
济南中院: 杨圣军 电话: 0531-89256681
青岛中院: 张在霞 电话:0532-83099598
淄博中院: 宫 娜 电话: 0533-3198058
枣庄中院: 阚伟华 电话: 0632-8681219
东营中院: 缪丛丛 电话: 0546-6387657
烟台中院: 赵 倩 电话: 0535-6676120
潍坊中院: 李翠丽 电话: 0536-8189209
济宁中院: 侯庆欢 电话: 0537-5175414
泰安中院: 王 建 电话: 0538-6986271
威海中院: 李 莉 电话: 0631-5166613
日照中院: 马红娟 电话: 0633-8775362
临沂中院: 朱 刚 电话: 0539-8128120
德州中院: 李 赫 电话: 0534-2383855
聊城中院: 庄宏涛 电话: 0635-8361661
滨州中院: 薄大全 电话: 0543-8150186
菏泽中院: 朱春瑞 电话: 0530-532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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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