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评协﹝2025﹞4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客观评价和公正反映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经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评范围
在我省财政部门备案满1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综合评价评级。
二、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申请表》(见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机构收入指标、执业会员指标由省评协从行业管理平台统一调取信息,无需附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请表+证明材料”顺序整理装订,打印成1册,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2.电子版材料:将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命名格式为 “机构名称+2025年度评级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邮寄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321室(请注明“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材料”)。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sdpxhuiyuan@126.com。
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纸质材料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电子材料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机构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二)本次评价评级工作为首次开展,各申报机构在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的各项指标要求(不包含机构收入指标、执业会员数量指标),均可计分。
(三)联系方式
魏 浩:0531-82990190
张辛妹:0531-82990179
附件: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