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评协〔2026〕1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山东省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其中,2025年度新备案的机构、以往检查存在问题的机构、业务数据与报备系统差异显著的机构、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机构、被投诉举报机构、年检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机构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 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阶段(5月31日前)。各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将《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报告》《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pxjg@163.com。
(二)抽查核查阶段(6月1日—9月30日)。协会对自查信息进行核验,视情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通报全省行业业务报备总体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规给予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业务报备和此次专项检查,全面学习宣传落实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30号)要求,做到应报尽报、查无遗漏,坚决纠正以往存在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专人进行自查,严格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工作,及时补齐补全以往应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统计表。
协会将综合考虑各机构自查自纠等情况,确定今年业务报备重点检查机构,视情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张宁、史凯
联系电话:0531-82990178、82990180
附件:1.中评协《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10日